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牵引用蓄电池产品性能


发布时间:2017-11-13 10:32:04 来源:http://www.0511ty.com 作者:镇江源升电源有限公司

摘要:牵引用蓄电池产品性能: 放电 (1)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,否则将导致过放电,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,为达到最好的工作效率,放电应0.05-3C 之间

牵引用蓄电池产品性能:
放电
(1)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,否则将导致过放电,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,为达到最好的工作效率,放电应0.05-3C 之间,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
(表1)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
放电电流 (A) 
放电终止电压 (V/ 单体 )
(A) < 0.1C  1.90
(A) < 0.2C  1.80
0.2C < (A) < 0.5C  1.70
0.5 < (A) < 1.0C     1.60
1C < (A) < 2C         1.50
3C < (A)     1.30
(2)放电容量
◆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,图1为FM、JFM系列 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,从图中可看出,放电倍率越大,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。
◆温度作用
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,过低温度(低于15℃,5℉.)则会降低有效容量,过高温度(高于122℉.50℃)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.
充电
(1)浮充(限制电压,控制电流)使用: 浮充电压2.25V~2.30V/单体,****电流不得大于0.25C10,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 /AH.(25℃)。请参见表(2)。
(表2)充电方法与充电时间
充电方法
充电时间 (h)
周围温度 ( ℃ )
恒压充电  6-12    5 -35
恒流充电  6-12
(2)循环使用(充电即停,放完电即充):充电电压2.4 V/单体,****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.25C10.
(3)温度补偿电池在5~35℃范围内工作时,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,当温度低于5℃或者高于35℃时,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,调整标准为浮充时 干3mv/℃/单体,循环使用时干4mv/℃/单体(温度以25℃为基准)。
(3)过充电
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,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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